維修鐵捲門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修理鐵捲門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鐵捲門卡住



因為建商沒有依法點交公設,導致這個爭議社區到現在住戶都無法正常丟垃圾,也無法請到可以配24小時不上廁所的警衛。

新竹縣竹北高鐵特區某華廈豪宅爆發交屋2年多,公共設施卻始終沒有完成點交,倒是社區管委會和住戶多人因點交問題分別捲入官司。住戶們今天手持大字報,由民國黨籍新竹縣議員邱靖雅帶領,向縣長邱鏡淳陳情,指控建商拒絕依法點交、霸佔公設,更以法律「霸凌」住戶,告管委會和住戶個人,累積民刑事案件至少有20案!還寧可送錢給「麗絲」,也拒絕繳納縣府的罰單。

邱鏡淳指示縣府工務、警察、政風、消保官等相關局處成立專案小組,先就公共安全部分進行現勘和稽查。一名縣府官員直搖頭說,「新竹縣市從沒看過這樣的狀況!」

被指控的楊姓建商反駁說,他們沒有拒絕依法點交,反而一切依法行事!還為此製作精美的公共設施使用說明手冊,就是想讓住戶在點交公設後,可以正確安全使用。

「人在商界,誰不想和氣生財、追求永續經營,何以堅持花10幾萬請律師也要打10萬、15萬元的行政訴訟,求的不過就是程序正義而已!」建商也滿腹牢騷地說。

建商說,他們為了順利點交公設給住戶,今年9月22日遵照法院指示召開點交會議,反倒是管委會曾姓主委拒絕領受整棟大樓公共設施的遙控器、鑰匙等,造成「受領遲延」,昨(13)天他們才又派出律師到場協商,只是依然無結果。

建商說,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,他們從去年6月18日社區成立管委會後,就依法在當月27日通知管委會辦理公設點交。但當時的管委會和他們對點交的程序意見相左,他們希望先依法完成點交,才交付公共基金給管委會、開放停車場使用。

但管委會卻堅持先進行後2項,再做點交,考慮程序先後影響的權利義務不同,他們沒答應,住戶為此向縣府陳情。

建商說,後經雙方協調,去年8月12日到15日,由他們依序移交停車場、交付停車場鑰匙、再辦理公共廳梯空間的點交,同月24日執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7條的6項機電點交作業,但並未完成,雙方的衝突也因此檯面化。

建商直言,他因親族持有和未售戶在內,38戶的社區就擁有16戶。而且發現時任的蔡姓主委不適任,且有帳目不清之嫌,所以發動連署罷免。隨後也發現新當選的曾姓主委疑似靠做票才得以接棒,於是才對曾姓主委訴請選舉無效。

不過,建商罷免當時的蔡姓主委的行為,和對現任曾姓主委的質疑都遭住戶反駁。其中,罷免主委案還衍生民事訴訟,建商一審落敗上訴中。

建商說,最初引發齟齬的停車場停車格雖是約定專用,但車道、柵欄及鐵捲門都是公共設施,為免權責不清,他們才會堅持先點交再開放使用。

之後雙方意見更多歧異,也越來越沒有共識和交集,他們才會決定把一切都交給司法來還原,透過司法訴訟找回程序正義。

建商承認他們的堅持並未獲得縣府認同,所以從去年10月中到本月初,被連續以未依法點交公設開出4張罰單,罰金從10萬到20萬元不等,就是相關的重要訴訟1審也敗訴。但現在各案不是訴願、行政訴訟,就是上訴2審中,「不信正義喚不回」,建商說。

住戶代表朱桐和則說,建商拒繳管理費,造成社區運作困難,因為電梯、垃圾間、1樓公共廁所都無法使用,根本請不到願意配合24小時「不上廁所」的保全,建商根本就是罔顧住戶的居家安全。

現任管委會主委曾當貴說,他們堅持建商必須要「依法」點交公設,不是像9月22日由建商片面執行,管委會卻無置喙餘地,這於法不符,他們不可能接受。

有陳情住戶說,今天到場陳情者幾乎都被建商告過,建商用法律「霸凌」大家,他們花2、3000萬元買到的殼像是廢墟,明明有公設,卻因迄今沒點交、無法使用,叫人情何以堪?




精英

參考資料:http://news.ltn.com.tw/news/life/breakingnews/2253788

 

 

Orignal From: 交屋2年多「車道、柵欄及鐵捲門未點交」? 竹北豪宅住戶、建商互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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